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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新的分类监管制度正式实施推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10:04 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 傅建设 差别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对上市证券公司业绩的负面影响不大,这一制度的实施长远看有利于行业内的分化重组,优质证券公司将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首次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公司开始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 点评: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证券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目前证监会下发通知,要求证券公司缴纳2007年上半年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标志着证券公司新的分类监管制度正式实施。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实行以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市场影响力的全新的分类监管模式,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类公司为风险管理能力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强,在新业务、新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的证券公司;B类为风险管理能力较好的覆盖其现有业务规模,应对市场变化能力较强的公司;C类为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规模基本匹配,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一般的公司;D类为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的公司;E类为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目前,证券公司首次分类监管评选已经结束,17家证券公司获得A类级别,主要是创新类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新的分类监管模式是证券行业综合治理结束,进入常规监管的重要标志,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监管部门将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一是将分类结果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二是将分类结果作为确定投资者保护基金上缴比例的依据。 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已经不再受理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的申请,但将证券公司新的分类监管办法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依据的相关配套细则还没有出台。我们估计今年监管部门仍然会按照原来对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的监管模式,参考新的分类结果,确定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资格。 按照《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从2007年1月开始,证券公司应当按其营业收入的0.5%---5%向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公司新的分类结果出来后,监管部门根据分类结果实行差别比例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那些风险控制好,市场影响力大的证券公司,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低,相反,风险大,市场影响力小的证券公司,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高。这一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推动证券公司控制风险,扩大市场影响力,另一方面,也会加剧行业内的分化重组。 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盈利影响不大。由于第三方独立存管推进的速度较慢,中信证券只被评为A级,我们估计对应的投资者保护基金上缴比例为1.5%,我们预计中信证券2007年营业收入为205.9亿元,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3.09亿元,影响每股收益0.08元,对公司业绩的负面影响不大。从中信证券的经营风格和风险控制能力看,我们认为2007年以后,中信证券的分类结果会上升到AA级以上,投资者保护基金上缴比例会下降到1%以下,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更小。 中国证券行业已经处在高速成长期,股票交易和承销等传统业务已经进入稳定成长期,创新业务潜力巨大,前景广阔,我们继续维持对证券行业的“推荐”评级。我们一直看好证券行业中的优质证券公司,新的分类监管制度和差别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也有利于行业内的分化重组,优质证券公司将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维持对中信证券的“推荐”评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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