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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境外投资长期利好 领先大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16:30 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 杨建海

  昨日,保监会、央行、外管局等联合颁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办法自公布起实施,同时2004年8月9日三部门联合发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废止。

  新办法与老办法有重大差异,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资金来源不同。新办法中境外投资的资金既可是自有外汇资金,也可以是购汇所得的外汇资金,而老办法只允许自有外汇资金投资。

  2、投资比例不同。新办法规定是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而老办法是以自有外汇资金的80%为上限。

  3、投资标的不同。新办法可以投资的是货币市场、固定收益和权益等,同时每一类投资并不规定比例,而老办法可以投资的是主要是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职能投资中资企业发行的

股票,同时每一类投资都规定了比例。

  4、委托人的门槛不同。新办法门槛比老办法门槛低,去掉了诸如“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和“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等硬性规定。从而有利于小保险公司进行境外投资。

  新办法与去年年底的颁布的征求意见稿没有重大差异。

  新办法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方面的影响主要在长期。从短期来看,保险公司出于规避

汇率风险和不熟悉海外市场等考虑不会迅速扩大外汇投资敞口,对于保险公司投资资产收益率的影响较小。而从长期来看,境外投资对保险公司减小权益类资产投资收益率的波动性有重大的正面作用,从而对内涵价值估值法中非常重要的投资收益率假设有正面的影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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