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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新政出台相关行业“受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0:5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商务部、海关总署于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由于这些产品涉及到A股市场的贸易类以及传统加工类上市公司,因此,相关企业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 新 政出台一箭双雕 从相关信息来看,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的贸易政策出台目的有两个。一个是显性的,即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言概之,就是推导产业升级,使得初级加工向深加工以及自主品牌出口转化,有利于提升我国出口的高附加值。 第二个是隐性的,希望能够限制初级加工贸易出口产品,达到减缓目前高速增长的外贸顺差的目的。资料显示,虽然上半年我国一般贸易已经基本达到加工贸易的规模,但数据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加工贸易依然占据着出口贸易的大头。因此,通过加工贸易的限制性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减少出口,缓解日益增长的外贸顺差。 两大行业将受冲击 对于行业分析师来说,从加工贸易的限制性产业政策中,不仅仅看到了贸易出口增速可能下降的可能性,而且还看到了相关行业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这主要体现在两大行业中。 一是以传统贸易类的上市公司。传统贸易类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大多是来料加工然后产品出口,其中又主要体现在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等大宗商品,而这些产品又名列到当前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中,所以,这必然会对传统贸易类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冲击。值得指出的是,近年来贸易类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下滑,尤其是在出口退税政策持续变化的大背景下更是如此。所以,加工贸易限制产业政策将会给贸易类上市公司形成“雪上加霜”的影响。 二是传统加工产品的出口类上市公司。此类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他们在在改革政策引导下,在传统产品加工贸易领域起家,并迅速成为我国出口领域的活跃“分子”,企业规模也迅速膨胀。但是,由于在产品出口领域,一直未形成强有力的自主品牌,一般接受产品来料加工,或者贴牌生产,公司抗抵行业、产业政策波动风险的能力极低,如德豪润达的业绩波动就较为典型。因此,传统加工产品类上市公司可能会受贸易限制政策的影响,从而影响其二级市场的内在估值水平。 因此,投资者在目前的操作中,尽量规避这些个股,将是一个较佳的操作思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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