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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加速推进股份制改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07: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林 旭

  本报北京电 国防科工委、国家发改委和国资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我国将鼓励引入境内资本和有条件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根据该份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计划,我国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将实行分类推进。《意见》明确,关系到国家战略安全等少数核心重点保军企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

  从事关键武器装备总体设计、总装集成以及关键分系统、特殊配套件生产的重点保军企业在国家绝对控股前提下,可实施股份制改造。

  此外,对从事重要武器装备生产的其他重点保军企业,根据承制武器装备的重要程度,可实行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股份制改造,鼓励引入境内资本和有条件允许外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企业通过

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和支持以民为主,从事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实施股份制改造,具备条件的军工企业可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融资;鼓励军工集团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经批准允许其主营业务资产整体重组改制。

  这份文件还对中国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原则、相关

政策法规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称,对于股份制改造后符合条件的军品生产企业,国家将继续发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为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或上市提供报务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有关保密要求。同时将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公平的市场环境,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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