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证券业: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13:47 中金公司

  中金公司 范艳瑾

  事件: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允许证券公司开展QDII业务,其中涉及到证券公司的主要条款包括:

  (1)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2)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外汇局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资格。

  (3)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境内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可以不受经营时间(经营资产管理业务5年以上)和管理资产规模(1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限制。

  评论:

  《试行办法》对证券公司短期影响有限: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国内证券公司如果开展QDII业务应该主要集中于香港市场,因为对多数证券公司对海外市场了解有限。

  在目前国内A股市场火爆异常的情况下,多数投资者获利丰厚,导致国内投资者缺乏投资于海外的动机。

  在人民币正处于长期的升值过程中的前提下,投资者更愿意持有人民币来避免货币贬值风险。

  在开展QDII业务之前,证券公司首先需要向外汇局申请QDII额度,其额度很有可能会受到限制,预计证券公司的QDII额度会低于证券投资基金。

  《试行办法》将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产生长期积极影响:

  有效地拓展了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目前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只限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进展有限。QDII业务的推出将有效拓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单纯依赖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现状。

  有利于国内证券公司更快地适应国际市场。目前证券公司的国际化程度普遍较低,通过开展QDII业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香港市场更快地了解并适应国际市场。

  目前合格的证券公司:

  《试行办法》将净资本门槛定到8亿元,与创新类证券公司的评审标准一致,实际上能够满足此标准的基本上只有创新类证券公司和一部分规范类证券公司。

  满足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1年以上且管理资产规模在20亿元以上的证券公司目前仅有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中金公司、国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等9家创新类证券公司。

  对我们关注的证券公司的影响:

  中信证券和光大证券各项指标都达到要求,而且在香港也拥有分支机构,应该可以较快拿到相关资格并开展QDII业务。

  宏源证券和海通证券虽然是创新类证券公司,但是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时间和管理资产规模方面暂时无法达到要求。

  由于以上几家证券公司都是创新类证券公司,因此将是最先受益于QDII业务的证券公司,因此我们维持对各家证券公司之前的评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