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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会将修改法规 造假可判十年监禁千万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05: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港证监会将修改法规造假可判十年监禁千万罚款

“创维事件”后,上市公司诚信问题受到高度关注 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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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法规得以修改,在公司年报中发布虚假会计信息的在港上市公司和企业董事,可能面临长达10年的监禁和最高达1000万港元的罚款。而于那些对信息披露和其他行为负有责任的上市公司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员,香港证监会还将有权施加直接民事处罚措施。另外,那些被发现违反了上市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可能会面临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民事处罚,甚至可能是刑事处罚。

  一直以来,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监管部门的处罚大多都流于形式,最多予以公开谴责,或小额罚款。业内人士认为,上市公司违规成本相对低廉,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违规事件屡禁不止。不过,日前香港证监会对有关证券法规修改的提议,有望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起到较好的威慑作用。

  去年底,创维数码(行情 论坛)因涉嫌虚假上市等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调查,一时间上市公司诚信问题受到高度关注。如何防止上市公司及董事因披露误导信息,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成为目前资本市场最为关心的问题。

  上周五,香港财经事务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发表公开咨询文件,提议对《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称《条例》)进行修改。据了解,如果法规得以修改,在公司年报中发布虚假会计信息的在港上市公司和企业董事,可能面临长达10年的监禁和最高达1000万港元的罚款。

  而对于那些对信息披露和其他行为负有责任的上市公司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员,香港证监会还将有权施加直接民事处罚措施,如谴责和发布取消相关资格的命令,处以最高达1000万港元的罚金等。另外,那些被发现违反了上市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可能会面临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民事处罚,甚至可能是入狱的刑事处罚。本报记者曾子建

  根据有关征求意见文件,对《条例》进行的修改将赋予香港证监会权力,使之可对上市公司及董事披露误导信息时,按违规严重性直接采取包括罚款在内的制裁措施,而不用每次将个案转交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从而提升执法效率。

  昨日,本报记者对香港证监会有关人士进行了采访。

  记者:为何香港证监会如此重视对上市的违规处罚?

  香港证监会:在香港,市场参与者及公众对《条例》缺乏监管力度,已经越来越引起关注。很多人认为这样会阻碍香港作为世界金融枢纽的持续发展。香港的成功有赖于市场素质,要维持这些素质,我们需要能加以妥善执行有效规则。

  记者:香港证监会今后监管的重点是什么?

  香港证监会:有关的规定只在于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而并不包括处理企业管治事宜。

  记者:对有关《条例》条文的修改,将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士起到怎样的约束作用呢?

  香港证监会:即使建议制定的条文并不要求须提交披露的材料进行预先审核,但有关的条文仍会将披露责任放在应该负责的人士身上,包括上市发行人、董事及顾问。如果任何人违反有关的法定规则,证监会将能够在适当情况下展开调查,使违法人士负上法律责任。

  据了解,香港财经事务局的意见咨询期为两个月,到3月7日为止;而香港证监会的咨询则到3月31日结束。本报记者 曾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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