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能源(00663)发布公告,于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与目标公司Kuni Umi Energy Co. Ltd及目标股东(Shine及KUAM)订立无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公司的建议认购事项。

根据谅解备忘录,建议公司将认购不低于经建议认购事项扩大后目标公司股本的75%,作价9.8亿日元(相当于6869万港元),惟须受正式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

目标公司为一间根据日本法律成立及存续的公司。于公告日期,目标公司由Shine合法实益拥有67.69%及由KUAM合法实益拥有32.31%。目标公司主要于日本从事中型太阳能项目的发展、营运及管理,现时拥有开发中项目总输出量48兆瓦。

董事认为,建议认购事项为集团进军日本可再生能源市场提供良机。董事认为,日本太阳能市场潜力巨大,建议认购事项将多元化集团业务并拓阔其收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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