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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00998)公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准则22号 (修订)、准则23号(修订)、准则24号(修订)、准则37号(修订)等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新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该行将于2018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8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7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数据影响将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将对本行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准则14号(修订)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准则14号 (修订)对于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準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本行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

准则16号(修订)重新定义了政府补助,规定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此次变更对该行当期和前期净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准则42号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该行当期和前期净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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