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18:12 新浪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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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港股讯 港交所(00388)建议在主板引入同股不同权,为三类型企业设下不同门槛,若新经济新股市值规模达百亿元以上,最快明年第三季可在港正式上市。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接受查询时表示,有关建议为自24年前接纳H股上市后,香港就上市规则作出的最大改革,相信香港有条件打破美国吸纳中国新经济企业上市的主导地位。李小加指,将会与上市科及上市委员会研究,能否在正式推出同股不同权前,先接受潜在同股不同权企业的有条件上市申请(conditional submission),若一切顺利最快或于明年7、8月本港可迎来首间同股不同权企业。

  港交所建议修例引入三类型企业:

  第一类是新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有关企业必须是“新经济股”。上市市值最低为100亿元,而且有10亿元收入;若市值达400亿元,则不设收入要求。

  第二类是放宽已在美英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来港作第二上市。市值要求是100亿元,同样只限新经济企业,今日或以前已在美、英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可沿用当地的同股不同权架构,不需遵行香港针对同股不同权所设的投资者保障,意味阿里及京东等可不作架构重组,直接在港作第二上市。今日以后始上市,而日后有意在港第二上市,则要符合香港对同股不同权的要求。

  第三类则是无收入的生物科技企业,但市值要求需达15亿港元以上,以及其研究阶段不能处于太前期,同时由基石投资者拥有的股份将不会计算为公众持股。李小加指,对新经济的定义除会有明确测试(bright-line test)外,亦会加入其他的判定条件,以防有人浑水摸鱼。

责任编辑:黄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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