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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01053)公布,2017年11月20日,重庆一中院发出(2017)渝0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17年11月17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重庆一中院提出申请,称2017年11月16日重庆钢铁重整案职工债权组现场提前审议表决通过《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17年11月17日重庆钢铁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顺利召开,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经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故,请求重庆一中院批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重庆一中院认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重庆钢铁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经重庆钢铁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批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公告称,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重庆钢铁《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及调整、受偿方案,公司清偿债权并获得豁免债务等与重整有关事项的财务处理可对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产生重大积极的影响。

此外,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办理登记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事宜,因此公司A股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转增股票登记至债权人证券账户或管理人证券账户完成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A股股票复牌。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和公司A股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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