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香港交易所就设立“新版”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公布两项咨询文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港交所表示,目标是拓宽香港资本市场上市渠道,让更多类型的发行人能够来港上市,提升联交所旗下市场的质素和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两份文件的公众咨询截止提交回应日期为2017年8月18日。

  其中“新版”方面,据建议方案,创新板分为创新主板及创新初板,根据每个板块的不同风险水平将设定相应的股东保障标准。为了确保市场质量,创新板两个板块均设快速除牌机制。

  目前香港上市公司主要以传统经济代表为主,而较少信息技术企业等新经济公司,这部分因为目前香港上市要求并不接受还未盈利的企业、采用非传统管制架构的公司(主要指采用双重股权架构的公司)以及将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港交所近年来一直试图改变这个状况,吸引更多新经济公司来港上市。

  据咨询文件,创新初板将只对专业投资者开放,上市要求“比较宽松”,主要目标为初创及尚未盈利的新经济公司。咨询建议中要求,改板要求企业上市时预期市值最少2亿港元,最少100名投资者及公众持股量不少于25%,允许内地发行人进行第二上市、容许不同股权架构。创新初板拟由上市委员会授权上市部审批有关上市申请,如果该板股份连续停牌超过90日,建议自动除牌。

  创新主板拟对散户开放,因此会采取与主板相似的监管方针。主要针对符合主板財務等主要要求、但不符合主板部分上市規定的新經濟公司,包括採用非傳統股權管治架構及與香港標準不同的美國上市公司。该板上市公司仍要应用现行保荐人制度,上市申请由上市部审查后,交给上市委员会审批。若连续停牌超过6个月,建议自动除牌。

  另外,既有创业板、主板规则的修订涉及多项提高上市门槛的规定。

  咨询文件建议:1)将创业板申请人预期最低市值要求由1亿港元增至1.5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市值要求也相应增加);2)主板申请人预期最低市值要求由2亿元增至5亿元;3)创业板申请人现金流规定由最少2000万港元提高至最少3,000万港元;4)强制规定所有创业板首次公开招股须包括公开发售,占比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5)创业板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此建议亦考虑应用于主板。

  建议还包括取消创业板转往主板的简化转板程序,删除现有创业板是主板“踏脚石” 的机制等多方面措施。

责任编辑:黄建华 SF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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