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3日10:00 新浪港股

  新浪港股讯 6月13消息,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债券通”离正式开通又近了一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昨日发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意见稿”适用范围为“北向通”,即境外投资者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意见稿规定,境外投资者发送报价请求的请求量,最低为100万元人民币,最小变动单位为100万元人民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14日。

  现券买卖 以人民币计价

  意见稿显示,“北向通”交易的品种为现券买卖,可交易的券种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等。“北向通”交易日为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香港市场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日期,具体为每个交易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意见稿又规定,境外投资者发送报价请求的请求量最低为100万元人民币,最小变动单位为100万元人民币。

  细则显示,境外投资者入市流程按照交易中心制定的入市指引办理。交易中心可代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办理银行间债券市场淮入备案,并开立交易账户。开立交易账户后,境外投资者成为交易中心交易成员。

  交易中心组织“北向通”报价机构,为境外投资者持续提供报价。报价机构应是具备较强的报价、定价能力,且具有良好国际声誉的做市机构。

  意见稿指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将对“北向通”以下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测:(1)频繁发送不反映真实交易意向的报价量;(2)报价回复价格、成交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3)以任何形式操纵市场、进行内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4)未按成交信息履行结算义务,多次出现结算失败;(5)人民银行、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涉异常交易 按轻重处罚

  如果“北向通”投资者发生上述异常交易情形,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视情节轻重採取口头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取消“北向通”交易权限等措施。

  据上海清算所发佈的登记託管实施细则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上海清算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辖下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香港CMU)通过基础设施连接,以多级託管模式为境外投资者提供登记託管、清算结算服务。上海清算所为总登记託管机构,香港CMU为次级託管机构。

  香港金管局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通过在其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和自营账户的CMU成员为境外投资者办理债券登记託管。

  上海清算所按照券款对付结算方式(DVP)办理债券通交易的债券和资金结算。债券结算通过香港金管局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名义持有人账户办理,资金结算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人民币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责任编辑:白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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