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配售构成非法沽空最高可能关两年

2013年08月02日 08:13  新浪财经 微博

  新浪财经讯 8月2日消息,据香港信报报道,不少机构投资者参与配售,往往藉此持货沽空获利,但香港证监会近日发现,个别“先旧后新”的配售交易未完成,认购的投资者便出售股份,这可能构成非法沽空,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和监禁两年。

  香港证监会昨天罕有发出“温馨提示”,透露在近日的调查中发现,市场对于在配售完成前出售相关股份的做法存在一些误解,例如曾有认购配售股份的人以为,只要在交收日能以获配发的股份进行交收,即使在发出卖盘时未持有股份,亦不算非法沽空;另一些个案中,部分认购股份的投资者误以为可依赖配售代理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确认,作为在完成日后可获配股份的保证,于是在配售完成前沽出股份。

  过去半年多家上市公司曾透过“先旧后新”配股集资,包括AV Concept(595)、申洲国际(2313)、中石化冠德(934)、新海能源(342)、金界控股(3918)、粤首环保(1191)等。若配售价出现明显折让,有关上市公司翌日股份往往受压,增加机构投资者沽空的诱因。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Mark Steward)提醒,投资者须注意出售并未持有的股份的后果,可能违反本港有关无货沽空的法例。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70条(限制沽空),非法沽空属于刑事罪行,而持牌人亦会被纪律处分,但针对“先旧后新”配售交易进行非法沽空而被判入狱,暂未有案例。

  香港证监会强调,配售交易需要待多项条件达成后才算正式完成,尤其是要待港交所(388)上市委员会批准把配售股份上市和买卖,方可作实。《上市规则》第8.20条订明,上市公司若再发行已上市的股份,必须于发行前就有关股份再寻求上市。(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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