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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港雷曼迷你债风波透视资产管理行业调整(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4日 11:58  中国金融

  资产管理市场可能出现的趋势

  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对全球资产管理市场形成了显著的冲击。随着危机的不断深入,无论是金融机构自身的资产管理(自营)、还是代客理财等,都出现了程度不同的亏损,促使全球的金融机构开始重新反思资产管理行业未来的发展。与此同时,对冲基金也遭受重创,使得全球对相关金融交易形成了新的意见和看法。归纳起来,资产管理市场将出现以下变化:

  其一,次贷危机之后,全球资产管理行业可能会面临一次彻底的洗牌。投资者将更加关注理财产品是否具有稳健的现金流、清晰简洁的产品结构和透明的信息披露,那些结构复杂的产品可能会日益受到投资者的抛弃。为不同阶段的投资者提供适合于不同人生阶段的简单的产品,并由投资者从中自行进行选择和配置,可能会成为一个新的趋势。

  其二,香港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引发了香港资产管理界和银行界的深深担忧。由于现有的资产管理产品主要依靠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络来销售,雷曼迷你债券事件使得商业银行因为担心可能承担投资者投资亏损之后的法律责任而显著降低了销售基金产品的积极性,同时也担心已经销售出去的产品是否会遭受类似的法律纠纷,这种担心使资产管理行业的营销方式可能会不得不作出调整。

  其三,在推动理财产品市场和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既要鼓励理财产品创新,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也要加强理财产品设计与运作风险的控制。考虑到非上市金融工具(特别是场外金融衍生品)的流动性一般较差,且缺乏透明度,投资估值难度较大,不利于投资风险的控制,因此,对于投资非上市金融工具的理财产品(特别是QDII产品),未来发展趋势可能是日益倾向于严格把关,审慎对待,重点推进场内市场的资产管理产品。

  其四,在次贷危机之后、特别是在经历了雷曼迷你债券事件之后,监管机构很有可能出现过度监管的倾向,从而严重抑制本来需要相对灵活的市场创新和发展空间的资产市场,并且会延长资产管理行业从次贷冲击和金融海啸中恢复的速度。

  其五,华尔街所特别关注的强烈的激励和分配措施,被认为是导致此次危机的重要的根源之一,这使得资产管理行业一度十分重视的业绩分红、过高的股权激励等可能会受到抑制。一些原来没有实行股权激励等的市场,类似的改革举措可能会延缓。

  香港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对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监管及发展的启示

  当前,我国的理财市场处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各类创新金融工具和投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国内银行作为主要的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分销大量的自有理财产品和基金、保险产品。从市场环境来看,国内的资产管理行业与目前的香港金融业并没有本质区别,因而此次香港监管当局在处置雷曼迷你债券事件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国内资产管理行业未来的监管和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香港雷曼迷你债券事件本身也是分析全球资产管理行业的一个重要案例。

  信心是整个资产管理行业运行的基石。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迅速反应与处理能力,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从而维持市场的信心。香港证监会对于迷你债券事件的反应非常迅速,第一时间与相关当事人展开磋商;及时限制雷曼各香港公司的行动,并要求迷你债券的受托人冻结相关账户,保全客户资产和抵押品,最大限度保护香港本地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敦促分销商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最新进展。从事件的处置进展看,监管机构采取行动的速度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至关重要。

  分立的监管机构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避免出现令出多门,相互掣肘的现象,特别是一些交叉性的、较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往往容易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目前国内理财市场的监管机构涉及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多个互相分立的监管主体,产品发行审批和监管各自独立,但是销售渠道高度依赖银行。为了避免重演此次香港的问题,应该加强"三会"在理财产品市场监管方面的沟通和协调。

  加强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和销售行为的监管,确保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银行等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特别是较为复杂的创新产品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对相关理财产品的性质与风险进行充分的披露,确保客户了解产品的风险与收益特征,并拥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买卖该产品所带来的风险和潜在亏损。否则,当出现不当销售行为时,不但销售机构面临被起诉的法律风险,而且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社会问题。

  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投资风险,特别是要注意控制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迷你债券事件告诉我们,当交易对手高度集中时,隐含的投资风险可能很大。随着基金等理财产品越来越多的投资于场外金融工具(主要是债券和个性化的衍生产品),投资组合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日益突出,有效管理交易对手风险已成为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般而言,控制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有以下几种方法。一是建立交易对手信用评估体系,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对手进行交易,对于任何一个交易对手的头寸暴露水平要时刻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对于同类投资应选择多个交易对手以分散风险。同时,可以设置一定条件,当交易对手信用等级下降到某一级别时,交易可以提前终止。基金特别是QDII在作出投资安排时,应重视对手风险的控制,尽量做到风险分散。二是要求交易对手提供抵押品、保证、信用证和支付保证金等信用支持方式,增加交易的信用保障,降低交易风险。三是通过签订净额结算协议,降低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即使对手违约,交易的损失也是有限、可控的。四是作出交易安排时,尽量适用中国的法律。这样即使交易对手违约,那么相应的法律风险也相对可控。这一点在QDII基金产品对外投资时尤其重要。

  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分散投资,合理配置资产。一方面,销售人员在推介金融产品特别是复杂产品时,应当充分披露该产品的潜在风险,确保投资者在购买前已理解产品特性。另一方面,销售人员也应该引导投资者分散投资,规避非系统性风险。这样即使某一项投资遭遇重大损失,投资者的财产也不至于受到巨大冲击。

  (巴曙松 张旗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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