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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港雷曼迷你债风波透视资产管理行业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4日 11:58  中国金融

  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对全球资产管理市场形成了显著的冲击。随着危机的不断深入,监管当局、金融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都应当认真反思资产管理行业未来的发展

  香港雷曼迷你债券风波起因

  雷曼迷你债券(Minibond Series)是指由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为发行人、以雷曼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为安排人、以雷曼特殊金融公司为掉期交易对手、以雷曼控股公司为掉期交易担保人,面向零售投资者发行的一系列信贷挂钩票据的总和。其本质属于一种结构性债务工具。与普通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有所不同,雷曼迷你债券息票金额及/或最终支付金额会受到一家或一组挂钩公司所发生的"信贷事件"及其他因素影响。香港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08年9月30日,香港市场发售的与雷曼相关的未到期非上市零售结构性票据金额约为156.43亿港元,占香港市场所有未到期的非上市零售结构性产品总金额(约为831.7亿港元)的18.8%,涉及的投资者超过4万人,产品分销商包括3家证券公司和21家银行。此外,迷你债券在中国台湾、中国澳门、新加坡亦有销售。

  香港雷曼迷你债券事件,起于中银香港、东亚银行、花旗银行等20家银行在销售与雷曼兄弟公司相关的结构性产品的过程中,涉嫌向部分香港投资者作出失实陈述,或者向不能承担高风险的投资者进行了销售,使部分投资者以为雷曼迷你债券和普通债券一样属于低风险投资。2008年9月,雷曼兄弟公司在金融海啸中破产,使迷你债券发行人失去了掉期合约的交易对手(雷曼公司),导致此类产品合约终止并需平仓,其直接后果是要变卖债务抵押证券,用以偿还投资者的投资。由于债务抵押证券(目前风险和估价不详)价格因金融风暴可能严重缩水,雷曼迷你债券投资人可能面临巨额损失风险。部分雷曼迷你债券投资者认为销售这一产品的银行存在误导投资者的行为,要求银行退回本金。

  香港金融监管部门处理危机的基本原则

  迷你债券的风险爆发后,香港监管当局迅速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与政府相关部门及立法会之间保持紧密的信息沟通与协调,果断对雷曼在港经营机构采取限制措施,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最新进展情况,责成有关各方(主要指受托人和分销商)组织人员接受投资者投诉、查询及对不当销售行为进行内部调查,针对分销商的不当销售指控展开调查等。尽管雷曼迷你债券事件的处置进程因为被少数政治团体刻意政治化而受到阻挠,但是香港监管机构在应对过程中始终较好地遵循了危机处理的基本原则。

  首先,将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地位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在雷曼宣布申请破产保护的次日(2008年9月16日),香港证监会于对雷曼在香港运营的四家公司发出限制通知,禁止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处理客户及公司的资产并且不得将公司款项转出公司。与此同时,香港交易所于9月16日开市前暂停了美国雷曼兄弟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在证券及股票期权市场的交易权利,并宣布该公司为失责人士。当日收市后,随即又暂停了美国雷曼兄弟期货亚洲有限公司的交易权利、连通HKATS电子交易系统的权利及期权结算所的参与者资格。

  其次,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

  雷曼兄弟宣布破产保护后,香港证监会与雷曼各香港公司主要负责人紧急会面、要求该公司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并做好信息发布和投资者服务工作。随后,迷你债券的安排人--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于9月17日向迷你债券的持有人和分销商发出新闻通稿和信函,宣布暂停为雷曼公司的非上市结构性产品提供二级市场报价或流动性,同时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了回应。

  香港证监会迅速与持有雷曼产品的相关资产的受托人团体接触,要求有关受托人确认已妥善分隔有关资产,并保证为投资者的最佳利益行事。随后,迷你债券的受托人--汇丰银行向迷你债券持有人就常见问题发布了有关参考资料,同时委任法律顾问,就迷你债券违约或提早赎回的选择向其提供专业意见。

  香港监管当局敦促分销商和受托人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的投诉,提醒所有参与分销零售结构性票据及信贷挂钩票据的受规管人士应更积极地回应投资者的关注,认真履行对投资者的责任。同时,提醒中介人士有责任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迷你债券风险爆发以来,分销商和受托人均积极采取行动与投资人沟通事件最近进展,而个别分销商已陆续开展与受雷曼事件影响的相关客户个案(特别是缺乏相关投资经验的长者客户)进行和解。

  此外,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香港监管当局几乎每天均向市场发布新闻稿,通报迷你债券事件的最新进展。据初步统计,香港证监会在"雷曼事件"发生后的8天时间里就向市场发布了9篇新闻稿;香港金管局也通过新闻稿的形式积极回应投资者关注的事项。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管局均开通投资者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在网站上设置"雷曼事件"专栏用于通报在香港销售的雷曼相关投资产品的最新情况,同时于9月20日与迷你债券的持有人进行了会面,积极了解投资者的诉求。香港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与财政司司长则通过新闻公报、传媒谈话及立法会动议辩论的形式向投资者做出了回应。

  再次,及时就投诉展开调查以增强市场对监管体系的信心

  香港监管机构于9月24日宣布对迷你债券涉及不当销售手法的投诉展开调查。其中,香港证监会将审查三名香港证监会持牌分销商在发售与雷曼兄弟相关的零售结构性票据时的操守,并对每种迷你债券的发行商及其顾问在提交销售章程和推广材料时的信息披露展开查证。香港金管局则对参与销售与雷曼兄弟相关的零售结构性产品的21家银行的操守进行调查。11月14日,香港立法会根据《立法会(权利及特权)条例》决定调查雷曼迷你债券事件。按照有关规定,立法会可行使权力及特权条例赋予的权限,传召任何人到立法会或委员会席前作证,或出示其所管有或控制的任何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而传召对象可能包括银行高层及负责销售职员,传唤并查问官员及银行代表。

  处置措施仍然存在争议之处

  由上面可以看出,迷你债券事件发生后,香港监管当局及有关各方对事件作出了快速的反应,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为目标,积极主动地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这些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目前事件仍陷入到僵局。根据业内人士的分析,其中的原因是部分机构的表态以及少数人士刻意推动事件的政治化,使投资者对收回全部本金抱有较高的预期。此外,虽然银行业积极筹划债券回购,但是市场环境的持续低迷将会使抵押品面临较大的损失,而且香港立法会的调查也将对银行业的回购行动形成影响。

  另外,在事件处理的措施选择方面应当更为尊重市场,尊重专业的判断。如果在没有充分评估现实情况和市场影响的情况下,匆忙提出促使银行回购的建议,短期内也许能缓解燃眉之急,但是在长期内却可能会对投资者和市场机构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此次雷曼迷你债券事件的起因在于向不适当的投资者销售结构性债券,因而解决问题应该集中在对不同投资者的投资进行分类处理,而不是简单地由银行来回购已经售出的债券。在金融市场动荡、投资者信心崩溃和流动性缺失的市场环境中,目前抵押品的市场价值已大幅缩水且缺乏流动性,即使银行进行回购,估值也将远低于投资本金,甚至可能为零。届时出现损失的幅度将是部分投资者所不能够承受的,可能会进一步引发冲突。在这一点上,新加坡监管机构的处置手法就相对平稳得多,市场冲击也相对较小。

  还有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这次雷曼迷你债券风波中,监管机构和银行业的反应有些矫枉过正。香港金管局甚至在研究是否应该禁止银行销售零售投资产品,而实际上银行业几乎全面停止销售新的结构性产品,致使2008年最后几个月香港基金管理公司基本没有新产品认购,却出现资金大量净赎回现象。过去香港基金业十分依赖香港银行系统的销售渠道和财富管理功能,雷曼迷债事件发生后,香港的银行显然在销售基金方面采取了保守和谨慎的态度,投资者也不再像原来那样信任银行的产品推销,这样的情况持续下去将对香港的金融业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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