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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思璟 君漫 陈颖晖 上海、广州报道
操纵股价,还是涉嫌行贿?
11月23日,一位调查部门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黄光裕接受调查,或涉及多位“受贿被查”的商务部官员供出“黄光裕曾向他们行贿”。与黄同时接受调查的,还有国美电器CFO周亚飞。
此事亦得到国美内部人士证实。11月24日,一与周亚飞关系密切的鹏润地产高层,向本报记者透露:“国美曾想方设法、对商务部相关人士多次公关,‘变相贿赂’是存在的,但是否涉及到现金行贿,就不好说了。”
前述接近专案组人士指出,黄光裕牵涉其中,“时间大概在2004-2006年期间”。此间,不仅国美电器成功实现“红筹上市”,黄光裕还进行了多项涉及“外资”的资产运作。
而这些运作,皆与商务部外资司个别人士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
“红筹上市”路径
本报记者从不同渠道证实,黄光裕的“行贿之说”,可能涉及国美电器(0493.HK)“赴港上市”。
“为了国美去香港上市的事情,黄光裕才向商务部分管外资的官员出手。”前述人士肯定地告诉本报记者。
国美电器上市采取了当时常见的“红筹上市”模式。所谓“红筹上市”是指,“在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注册离岸公司,然后以股权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实体公司,并最终以离岸公司作为主体上市”的“两头在外”的上市模式。
从“买壳”到“部分上市”、再到“整体上市”获批,国美电器历时整整6年。
2000年6月底,黄光裕通过离岸公司,以收购股权、增资的方式,获取了香港上市公司京华自动化(0493.HK)控股权。2002年,黄光裕将地产业务逐步注入,将上市公司更名为“中国鹏润”。
2003年初,国美家电业务内地“借壳”失败,黄光裕开始计划将其注入“中国鹏润”。当年,他将94家国美门店重组为“国美电器”。
黄光裕直接持有国美电器35%股份,另外65%股份则由“鹏润亿福”持有。而鹏润亿福的100%股权,亦由黄光裕拥有。
这一看似并非必要的股权设计,实际上是为国美电器日后变身外资以及借壳上市做准备。商务部规定“组建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外方股份比例必须在65%以下”。故此,黄光裕只能自己持有35%国美电器股权。
2004年4月,国美电器“红筹上市”迈出决定性一步。
当时,黄光裕持股100%的鹏润亿福,将持有的国美电器65%股权,全部出售给了BVI公司Ocean Town。Ocean Town由另一家BVI公司Gome Holdings全资持有,而Gome Hodings亦由黄光裕个人独资持有。
通过此次运作,虽国美电器最终仍由黄光裕个人全资拥有,但其身份已变成“由BVI公司Gome Holdings通过Ocean Town控股65%”的外资企业。
2004年6月,国美电器借壳中国鹏润成功完成。
中国鹏润出资83亿港元(以股份和可换股票据支付),向Gome Hodings Limited收购了Ocean Town所持国美电器65%的股权。“中国鹏润”更名为“国美电器”。
而2006年,黄光裕再次取得突破,实现了国美电器整体上市。此前,黄光裕曾在公开场合表示“遗憾”:2004年6月国美上市时,受限于65%的持股限制,国美电器在全国的38个分部中,仅北京、成都等20个“业务优质”的分部放进上市公司,而上海、香港等18个分部尚未纳入。
2006年3月末,国美电器突然停牌并公告称,其“将把母公司未上市的35%资产装入香港上市公司”的申请,已获商务部批准。
至此,国美电器,最终转变为一家注册地在英属维京群岛的“外资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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