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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批准内地个人对外证券投资试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15:38 财华社
财华社香港新闻中心。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批准中国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居民个人可在试点地区通过相关渠道,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证券投资,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首选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投资通过中国银行(3988-HK)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银国际证券办理。 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汇,也可以在开户行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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