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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第4季暂停执行证券市场卖空价规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17:45 财华社
港交所(0388-HK)宣布,待证监会作出有关批准后,将於今年第4季暂停执行旗下证券市场的“卖空价规则”。 “卖空价规则”禁止以低於市场当时最好沽盘价的价格进行卖空交易,因此限制了交易活动,亦削弱了市场及订价过程的效率;与卖空交易相关的限制亦规定,卖空交易必须在持续交易时段内透过电子交易系统AMS/3自动对盘进行。 “卖空价规则”将不适用於所有沽盘,包括在持续交易时段输入的沽盘及以下两个情况。 待证监会正式批准《交易所规则》所需的修订后,上述措施预期将於2007年11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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