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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幅上调铅锌矿石 铜矿石和钨矿石税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10:15 财华社

  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称,自8月1日起,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其中铜矿石一等矿山由原来的每吨1.6元(人民币,下同)调高至每吨7元,调幅逾3倍;这亦是十几年来首次调整上述产品资源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通知文件显示,此次铜矿石单位税额标准分别是,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5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5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元。

  通知显示,此次铅锌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20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8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3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0元;钨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9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8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

  而根据1993年12月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述几种金属矿产产品的资源税标准每吨分别是:铅锌一等4元、二等3.5元、三等3元;铜一等1.6元、二等1.5元、三等1.4元;钨三等0.6元、四等0.5元、五等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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