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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监出台券商及基金申请QDII资格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09:30 财华社
中国证监会昨日出台办法,称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可以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中国证监会新闻稿称,申请QDII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应不少於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达二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於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申请QDII资格的证券公司要求净资本不低於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於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一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於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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