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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本月25日起实施新电子披露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14:15 财华社

  港交所表示,新电子披露规定“披露易”,将於6月25日生效;主板上市公司被强制采用电子呈交系统,於港交所网站及其本身网站刊发公告;於报章刊发付费公告的规定则取消;一些不须港交所预先审批的上市公司文件,及直接否认传闻的澄清公告,以直通方式即时发放,港交所预计,新电子披露机制可减少停牌数目及时间。

  港交所上市科高级总监李国强表示,港交所除了设立网站故障应变措施及双重备份外,於明年6月25日前,上市公司须设立自身网站,同时可以刊发公告,否则须在限期前,在报章刊发简短通知,直至今年12月24日止;另与港交所合作的25间市场机构,包括网上证券交易的主要证券商及银行,亦可通过专线收到资讯。

  电子呈交系统之运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晚上11时,另设营业日前之非营业日的晚上6时至8时,接收上市公司提交的公告;通函及年报可於运作时间内随时登载;一般公告不得於交易时段(上午9时至下午4时15分)登载,惟海外监管公告、股价或成交量异动的澄清公告、暂停股份交易交告及财务业绩公告(只限於下午12时30分至1时30分)例外。

  当公司於非交易时段前(下午4时15分至11时,或营业日前之非营业日的晚上6时至8时呈交时段内)及时呈交公告,公司翌日毋须停牌;若公告於翌日上午9时前公告,则停牌半天,於下午交易时段复牌;若公司在下午审议业绩公告,并在当晚11时前或翌日9时前发出业绩公告,则公司毋须停牌;若延至翌日午间登载时段发出业绩公告,则停牌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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