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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天津天联获主要股东承担其债务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2日 13:00 财华社

  天津天联公布,就05年股权转让合同,尚与3位债权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惟有关债务已得到妥善处理,公司应无重大法律纠纷。

  於05年11月,天津天联向天津德意利,出售广西北流75%股权,现金代价150万元(人民币,下同),同时按2,586万元出售北流资产;作为资产转让协议条件,该公司与天津德意利及48份合同项下的债权人,签订债务转让书。

  去年1月,天津德意利支付对价共计合共2,736万元,惟北流分公司债权人指,天津德意利早在04年11月注销一笔约477万元债务,并於今年1月起诉天津天联;法院逐判令天津天联给付欠款连利息504万元。

  天津市燃气集团作为公司主要股东,向法院递交申请,申请代替天津天联成为被告,并确认燃气集团负责,该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燃气集团於今年3月,起诉天津德意利股东董启成及董启顺,要求两被告承担损失510万元,并进行了诉讼财产保全;及后,由於案外人自愿为董启成提供部分财产担保,并已将财产交付,故燃气集团撤销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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