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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拟收购三公司流通股 要约价均高出收盘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6:53 中国证券报

  吉林化工、锦州石化、辽河油田A股要约收购价格分别为5.25元、4.25元和8.80元,比停牌前收盘价均有溢价

  记者 林威

  中国石油(0857.HK)及其三家上市子公司——吉林化工(000618,0368.HK)、锦州石
化(000763)、辽河油田(000817)今日披露,中国石油计划以约61亿元人民币的总金额全面要约收购这三家上市子公司的流通股,并终止这三家公司的上市地位。这三家公司的A股今日继续停牌,吉林化工H股今日复牌。

  据公告,要约收购吉林化工A股流通股共需资金10.5亿元,要约价格为每股5.25元。要约收购其H股流通股所需资金总额为27.01亿港币,要约价格为每股2.8港币。

  要约收购锦州石化所需资金总额为6.375亿元,要约价格为每股4.25元,要约收购数量为1500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19.05%。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187.5万股。

  要约收购辽河油田流通股的资金总额为17.60亿元,要约价格为每股8.80元,要约收购数量为2000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18.18%。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500万股。

  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称,若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于11月14日出台。要约收购的期限为《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布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吉林化工则表示,由于需要等待境外监管和H股流通股东大会的决定,要约收购的时间尚不确定。

  中国石油表示,这次要约收购旨在解决收购人与三家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减少和进一步规范收购人作为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与被收购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中国石油的公告表明,相关子公司在A股市场退市以及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是建立在旧版的《公司法》的基础上,即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以上,其股本变动未能达到15%的就可以退市。而明年起实行的新版《证券法》将这个比例降低到10%。由于吉林化工在A股市场的流通股只有5.6%,所以只要H股市场的流通股东同意收购,吉林化工便可以在深交所摘牌。锦州石化、辽河油田退市的前提是将流通股股份降低到1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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