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知允许境内居民可以特殊目的公司形式境外融资
北京消息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业内人士称,此举意味着内地企业海外红筹上市之路将重获新生。
《通知》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通知》明确了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等业务的登记管理程序。居民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无需报外汇局审批,手续简便。境内企业也可向特殊目的公司支付利润、清算、转股、减资等款项。
所谓红筹上市,是指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维京、百慕大等离岸中心设立壳公司,再以境内股权或资产对壳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境外上市目的的过程。
红筹上市一直是内地企业海外融资的快捷通道。但2005年以来,因外汇局的《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和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而戛然而止。外汇局这次同时宣布,上述两通知停止执行。
作者:记者 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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