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再次检讨上市规则 增发新股上限可能收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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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7:51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黄立锋 深圳报道 据香港市场消息,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在昨日举行的季度政策会议上,就保荐人资格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增发20%新股等《上市规则》有关条款及创业板角色进行了检讨,进一步厘清保荐人资格相关规定,及收紧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规则。
建行保荐人独立性曾受质疑 目前正在招股的建行,在第一次实验性聆讯时,其保荐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建银国际的独立性曾遭到港交所上市委员会部分成员质疑,认为建行需要增加一个独立保荐人。 上市委员会的质疑在于,建行大股东和大摩分别持有中金42.5%和35%股权,建银投资也是建行大股东旗下子公司,加之建行大股东现在持有的中金公司和建银投资的股权此前都是由建行持有,三家保荐人实际上与建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然而,按照港交所去年修订的《上市规则》,所有申请上市的企业,必须至少委任一名独立保荐人;而所谓独立保荐人不能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保荐上市企业已发行股本5%以上权益(不包括因包销而增加的权益),同时,独立保荐人持有权益的实际价值也不能超过保荐人15%以上资产净值。 因此,就建行个案而言,并非保荐人大摩、中金和建银投资持有过多建行权益,而是建行曾经持有保荐人权益,彼此之间关系过于密切,故就《上市规则》本身而言,并不能说建行保荐人不具备独立性,这也是为什么建行最终无须增聘额外的独立保荐人也能通过上市聆讯的缘故,资深市场人士向记者表示。 尽管如此,但在其他国有银行也纷纷准备赴港上市,且竞相引进投资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背景下,这一个案也引起了港交所的警惕,上市委员会希望能够对有关规则条文作更为清晰的诠释,避免日后不同解读,影响企业申请上市。 增发新股上限可能收紧 按照港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若需发行新股,必须在股东周年大会寻求获得增发的一般授权,而增发限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0%。 香港市场常见的情况是,上市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都会要求股东向董事会作出“一般授权”,容许公司每年增发不超过股本20%的新股,而无须召开特别股东大会通过。但自从东亚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0023.HK)曾一度被股东否决有关增发20%新股议案后,市场开始关注这一现象,认为可能摊薄小股东权益。 对此,港交所董事兼网上评论员David Webb此前表示,目前的做法会摊薄小股东利益,可能会修改《上市规则》,将上限由20%减至5%。而香港基金界及机构投资者也普遍赞成降低发行新股比例。种种情形表明,上市委员会昨日会议达成一致收紧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比例的可能性较大。 创业板集资能力低下 由于种种原因,港交所创业板在进入创立之后的第三个年头开始,无论是新上市企业,还是交投量或者上市后集资,都走上了下坡路。 近来,包括郑州燃气(资讯 行情 论坛)(8099.HK)、北京物美(资讯 行情 论坛)(8277.HK)、安德利果汁(资讯 行情 论坛)(8259.HK)和百江燃气(8132.HK)等在内的多家创业板企业纷纷表示欲转往主板。而港交所在此前对市场进行的非正式咨询中,据悉,部分市场人士甚至表示,创业板没有存在的必要。 对此,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大福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董事总经理黄绍开表示,创业板集资能力弱是企业外逃最为主要的原因,港交所正在对创业板角色进行内部检讨,目前并无既定立场,估计将于今年底明年初推出有关正式咨询文件。显然,上市委员会昨日的讨论依然不过是内部的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