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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财资委推零售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7:18 财华社

  香港财资委员会宣布,推出“香港零售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

  该产品主要针对中小企及其他零售客户,最低面额1万美元,最初设有5种期限,计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及12个月;财资委员会将会密切检讨产品的规格及文件,并可能因应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建议修订产内容,例如推出更短期的合约。

  有份参与工作小组的7间银行已同意采纳财资委员会制定的条款,并预期11月初推出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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