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不另设立独立委员会保证执法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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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16:03 财华社 | |||||||||
证监会主席沈联涛表示,在仙股事件、赋予上市规则法律地位等事情上,证监会与港交所(0388-HK)不时发生意见分歧或利益冲突,但双方尽量找出平衡点,最重要是以公众利益为先;他强调,证监会执法时乃按透明度高的程序去做。 有建议一些对市场人士作纪律处分的程序,如罚款权,应由证监会以外机构负责,沈联涛认为,若纪律处分程序要很长时间完成,会令公众对证监会失信心,故证监会的执法
另对于为公司管治良好的公司,设立奖励机制,沈氏则回应,证监会资源有限,该会集中资源去应付一些对市场有较高潜在风险的公司或市场参与者上;在评估公司管治水平良好与否时会有困难,因为良好与否的准则与定义很难订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