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无心之过亦遭责 业界称赞香港监管模式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3:2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蒋飞 发自深圳 对于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香港)”)来说,昨天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香港证监会昨日对该公司2002年至2003年间两项违规行为作出谴责,并施加40万港元的罚款。尽管香港证监会在新闻稿中措词温和,指出国泰君安(香港)上述违规是无心之过且已及时纠正,但是公司一位高层昨天与《第一财经日报》提及此事时仍表示,香港资
香港证监会表示,国泰君安(香港)存在失当行为,但是其违规属于无心之过,且公司已纠正问题并加强了内部监控程序。违规行为也没有给客户、市场和公众造成损失。在此基础上,证监会与国泰君安(香港)达成和解,后者接受了相应的处罚。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李显能表示,拥有牌照的证券机构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以维护其业务运作的廉洁稳健,以及保障客户利益,“这对维持投资者对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信心至关重要。” 国泰君安本次被谴责的两项违规都是从公司经营数据上被发现的。盛富资本国际董事总经理黄立冲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香港资本市场的各类机构必须定期向证监会递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营业报告和数据,证监会有专门团队对其进行审查,发现违规线索随即展开调查。“他们(香港证监会)的工作十分细致,很多问题连被调查机构本身也没有注意到。”黄立冲说。 黄立冲表示,香港的这种监管模式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首先,大部分中介机构的独立调查是准确可靠的。 其次,香港证监会对违规机构的调查即使一时没有结果,被调查者也面临着相当高的成本,从而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 “事实上,香港资本市场也曾经有十分黑暗的年代,但是经过这么多年发展,市场逐渐形成了良好的诚信体系和高效的监管手段。”黄立冲表示。而深圳投资人任维杰则认为,香港市场除了在金融产品方面可以为内地提供参考外,其监管模式也可以为镜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