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泰君安超额给客户贷款被罚4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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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0:43 东方早报 | |||||||||
香港证监会昨日宣布,对国泰君安(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作出谴责并罚款40万元,理由是该公司“超额”给客户提供贷款,并将客户资金存入未获认可的财务机构。 香港证监会新闻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2003年10月,香港国泰君安从银行取得贷款,以便为客户申请认购中国财险(资讯 行情 论坛)(2328.HK)首次公开招股的股份提供融资。借予客户款额对其法定速动资金规定构成影响,而香港国泰君安却忽略了这一点。结果,香
香港证监会还发现,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期间,香港国泰君安将客户款项存入三家海外银行,但这三家银行并非香港《银行业条例》所认可的财务机构。 据介绍,香港国泰君安在发现违规后已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进行了修正,同时香港国泰君安也已加强内部监控程序,以防止上述错误再次发生。 据了解,此次谴责和罚款是香港国泰君安方面与香港证监会达成和解的结果,香港证监会方面认为,作出和解符合公众及投资者的利益。 作者:早报深圳专稿 雷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