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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正考虑限制新股上市前刊发研究报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10:25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李亚 发自深圳

  为避免保荐人及包销商通过研究报告来吹捧新股,影响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决定,香港证监会正考虑收紧管理范围,第一种方式是限制书面刊发新股研究报告,保荐人只可向机构投资者口头推荐。如果相关资料被媒体提前报道,保荐人必须在招股文件中向公众澄清。

  另一种可能被香港证监会采取的方法是全面禁止有关保荐人、经理或者是与包销商有关联的分析员发出所有交易前的书面研究报告。

  香港证监会在发给《第一财经日报》的邮件中指出,香港证监会已经向公众人士发出对招股章程制度的可行性改革咨询文件。主要目的是通过调整及改良法律架构,鼓励在香港的集资活动及证券发行,同时确保投资者获得充分的保障。该文件中共包含了21项建议,如果有关改革在日后落实,将对香港《公司条例》中的招股章程制度有重大影响。

  按香港的惯例,新股公开招股前保荐人及包销商一般会向机构投资者发布研究报告,预先透露有关新股的财务资料及盈利预测等。理论上,该报告不对公众公开,普通投资者不会知道报告中的内容。但实际情况是不少媒体往往能获得该类研究报告并提前刊登。例如交通银行(3328.HK)及神华

能源(1088.HK)正式公开招股前,便有不少招股资料被媒体提前公开报道。

  香港证监会指出,研究报告不是法定文件,其内容即使与事实有出入,或者没有包含在招股文件内,保荐人及相关公司都不需要负责。然而,有关资料经广泛报道后,变相地向公众推荐。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不少散户的投资决定并非依赖招股文件内容,而是受到媒体报道的影响。

  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欧阳长恩指出,对IPO的上市前研究报告进行管理,主要是不希望市场有多个消息来源,禁止保荐人刊发书面研究报告,是希望降低研究报告外泄的机会,以免投资者被误导。按照目前香港证监会的管理精神,是要让招股书的内容成为投资者的唯一资料来源。

  不过,有投资者向记者表示,书面报告对其投资有重要的参考作用,香港一位老股民张先生向记者表示:“认购新股前机构的观点对我很重要,调配资金认购需要时间,一般情况下研究报告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招股前有研究报告出来没什么不好,起码让我在翻阅招股书时可以重点查找相关数据。”

  “保荐人如果想推荐新股可以通过安排其他证券行撰写报告,并不需要自己来完成。即使没有书面的研究报告,媒体同样可以通过口头来了解。”香港一名投资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

  除了考虑对招股前研究报告进行限制外,香港证监会在咨询书中还同时建议扩大投资者的保障范围,目前的规定是如果招股章程中有错误的陈述,仅有新股的认购者可以索赔,证监会建议将来在二级市场买入新股的投资者,如果认为招股文件内容失实,同样也可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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