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0019-HK)旗下太古地产今日宣布,与地政总署经已协定,以港币29亿元作为有关太古城中心四座、太古城中心三座及太古城中心一座办公大楼的应付补地价金额。
地政总署要求补付地价的申索仲裁於01年1月宣布判决,政府于是次仲裁得直;於03年7月,终审法院拒绝准许太古地产基于一项法律观点提出上诉;据04年2月进行的另一次仲裁聆讯,仲裁人裁定用以厘定办公大楼补地价数额的估值日期,应为每幢大楼获发入伙纸之
日,而利息应由估值日期起按香港银行同业拆入息率的三分之二计算。
太古地产与地政总署曾多番进行商讨,以决定太古城中心办公大楼於各有关估值日期的补地价数额。有关的商讨现已结束,双方协定补地价金额为港币29亿元。按香港银行同业拆入息率三分之二计算,从各有关的估值日期计至本公告所载日期间的利息共为港币6.58亿元,其中港币5亿元已计入04年度的损益账,其余港币1.58亿元将计入05年上半年度损益账内,因此有关太古城中心办公大楼的应付补地价及补地价利息总额为港币35.58亿元。
太古指出,鉴於于公司已于04年8月将港币20.27亿元缴存政府作为支付补地价的记账,因此现须再从公司内部资源拨款缴付补地价及补地价利息余额约港币15.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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