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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放宽创业板H股转板要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03:25 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有报道称,2-3个月后,符合香港交易所转板要求的创业板H股公司,有望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在申请转往主板时,取消或豁免“456条款”中集资额5000万美元的规定。此举将有利于加快创业板H股转往主板的进程。

  1998年,中国证监会要求所有申请境外上市的企业,只要以H股方式发行股票的,都要遵守《关于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通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456条款”,即要求内
地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必须满足“最近一年净资产达到4亿元;按合理的市盈率预期,集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上市前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但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可不受该条款限制。之后,内地企业纷纷选择登陆香港创业板市场。目前,创业板的H股上市公司已达38家。由于中国证监会要求申请转板的创业板H股公司,需同样符合“456条款”,因此,实质上创业板H股公司要转板,比起其他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难得多。事实上,至今还没有一家创业板H股公司获准转板。

  自1998年《通知》实施至今,中国证监会从未修订过。有投行人士表示,随着内地第二批股改方案审批工作的完成,中国证监会有可能在2-3个月后放宽创业板H股公司申请转板的要求。

  不过,均富会计师行合伙人林鸿恩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修订规则对主板上市的H股公司也许不太公平,毕竟主板H股公司上市时,是符合“456条款”的要求。如放宽创业板H股转板要求,必然会间接降低主板的上市要求,有失公平的原则。如要修改,必须针对主板和创业板同时修改。

  作者:杨勣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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