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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1月跌幅远超恒指(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11:00 证券日报·创业周刊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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