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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计划暂停执行卖空价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05:25 中国证券报

  香港交易所于8月3日宣布,在香港证监会作出有关批准后,该所将于今年第四季暂停执行旗下证券市场的“卖空价规则”。

  “卖空价规则”禁止以低于市场当时最佳沽盘价的价格进行卖空交易,因此限制了交易活动,亦削弱了市场及订价过程的效率。与卖空交易相关的限制亦规定,卖空交易必须在持续交易时段内透过电子交易系统AMS/3自动对盘进行。

  暂停执行“卖空价规则”及相关的卖空限制后,“卖空价规则”将不适用于所有沽盘,包括在持续交易时段输入的沽盘及以下两个情况:即卖空盘将获准在开市前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交所将于2008年初实施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输入AMS/3;以及非通过AMS/3自动对盘的卖空交易(包括两名交易所参与者自行商议达成者,或属于两边交易的一部分者)将获准输入AMS/3。

  港交所指出,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香港

证监会可能会要求香港交易所恢复执行上述所有的卖空限制。而据香港交易所理解,证监会将另发公告,以说明其在何种情况下才会考虑是否需要恢复有关限制。

  香港交易所集团营运总裁葛卓豪说,目前国际上的趋势都是倾向取消这类卖空限制;相信此次有关卖空交易的新措施,可进一步使香港市场做法与国际最佳常规看齐,并进一步提高香港市场的透明度、效率和

竞争力

  待香港证监会正式批准《交易所规则》所需的修订后,上述措施预期将于2007年11月5日生效。(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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