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环球(01019)公布,2017年12月29日,公司已于开曼群岛大法院发出原诉传票,以寻求(其中包括)宣布上述第14项决议案为违法、无效或不够具体,可使公司股东可作出知情决定或在其他情况下不应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提呈。
上述第14项决议案具体指,动议罢免于2017年10月30日至紧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前期间,获委任加入公司董事会的各董事于公司的董事职务,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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