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4日07:46 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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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能源(01555-HK)公布,12月1日,公司与太平洋能源发展(亚洲)有限公司订立该协议,据此,公司同意以4500万美元(3.4875亿港元)出售RiyadhEnergy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于交割时,倘RiyadhEnergy于2017年9月30日的若干资产项目与若干负债项目之间的差额为正数,则代价应增加有关金额;而倘净资产金额为负数,则代价应减少有关金额。

  RiyadhEnergy主要业务活动为根据莫里青产品分成合同在中国进行油气开发作业。RiyadhEnergy于外国合同方对吉林油田内莫里青区块的权利及义务持有90%参与权益,并为唯一的作业方。莫里青产品分成合同目前有71.5平方公里的合同区域,并且自2008年12月1日起已进入商业生产阶段。RiyadhEnergy在合同区域内进行石油开发及生产作业,并在成功开发油藏后与中石油分享原油生产。

  根据RiyadhEnergy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RiyadhEnergy于2017年9月30日的净资产约为3.4亿元人民币(约4.02亿港元)。RiyadhEnergy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净亏损(未扣除税项及非经常性项目前)约为7100万元人民币(约8390万港元),而RiyadhEnergy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净亏损(未扣除税项及非经常性项目前)则约为3.278亿元人民币(约3.876亿港元)。RiyadhEnergy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净亏损(扣除税项及非经常性项目后)约为1.179亿元人民币(约1.394亿港元),而RiyadhEnergy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净亏损(扣除税项及非经常性项目后)则约为3.605亿元人民币(约4.262亿港元)。

  根据上述代价调整机制以及RiyadhEnergy于2017年9月30日的未经审核账面值,公司估计出售事项的潜在会计收益(经调整公司内部往来后)净额约为620万美元(相当于约4810万港元)。然而,考虑到油气资产等的税务基础,公司亦预计出售事项将会产生潜在税务亏损。销售所得款项拟用作一般企业用途。

责任编辑:卢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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