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07:04 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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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派能源发展(00307-HK)公布,根据联交所於11月17日的信函给公司,联交所告知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 ,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於10月18日届满,並且认为公司於9月29日提交的復牌建议不可行;以及联交所上市部决定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项,将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根据信函,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将於公告日(预计为11月29日)开始,並於六个月后(预计为2018年5月28日)届满。公司须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届满前至少十个营业日(即2018年5月10日)向上市部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议。

可行的復牌建议需:(证明公司具备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之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拥有相当价值的资產的要求;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解决核数师所提出的关注事项;以及撤销或搁置针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清盘呈请,及免除临时清盘人的职务。
联交所可能会根据情况修订上述条件及/或施加其他復牌条件。倘公司未能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结束前递交可行的復牌建议,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予取消。在考虑法律及专业意见后,公司决定跟据上市条例第2B项,已於2017年11月28日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递交有关上市部对分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的决定之复审之书面申请。



(责任编辑:f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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