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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曼风波“后遗症”影响深远。

  近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作出裁定,对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作出罚款4亿港元的处罚决定,是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最高额的罚款。

  开出如此高额罚单,汇丰究竟犯了什么大错?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信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前夕,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在香港销售衍生工具产品(即雷曼兄弟相关的票据及杠杆式累算远期投资计划)时,因涉及严重的系统性缺失,遭SFC采取纪律行动。

  罚款4亿

  据了解,纪律处分涉及汇丰银行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的内部监控及销售行为,其于2003年至2008年间出售结构性产品,即雷曼兄弟相关票据及杠杆累计的期货。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调查,2008年,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得知雷曼兄弟的财务状况及信贷质素转趋恶化,并大幅调低了其对雷曼兄弟的风险承担。但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却继续向该行客户销售雷曼票据,直至雷曼兄弟倒闭前两周(2008年9月3日)才停止。同时,在销售过程中,该行并未告知客户雷曼票据乃由雷曼兄弟发行,也没有对此票据的信贷风险作出警示。

  香港证监会亦发现,有逾80%的未到期雷曼票据交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对相关雷曼票据编配的风险评级之间出现了错配。

  除了雷曼兄弟相关的票据,该行还在杠杆式累算远期投资计划(FA)销售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

  香港证监会发现,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在2003年1月至2008年12月向客户分销FA时,即使其内部已将FA评为最高风险,但却没有实施充足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防止客户过度投资于FA,和确保客户有充足财政资源承担因进行FA交易而招致的风险。

  对此,汇丰集团方面回复《国际金融报》记者称,“支付罚款4亿港元,该金额大幅低于之前证监会调查的结果。”

  据悉,因上述不当行为,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早前遭香港证监会罚款6.05亿港元。2016年5月,汇丰方面不服提出了复核申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最近决定,把罚款金额由6.05亿改为4亿港元。

  吊销牌照

  除了巨额罚款外,上诉审裁处还裁定,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就第4类受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的注册遭上诉审裁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暂时吊销,而该行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的注册亦遭局部暂时吊销,分别为期一年。

  上诉审裁处强调,“日后就任意规避《操守准则》规定所施加的罚款将更加严厉,并非纯粹是‘经营业务所涉及的代价’”。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Ashley Alder)表示:“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销售结构性产品时所采用的系统和监控措施远逊于应有标准。该行的缺失,加上有缺陷的作业方式和产品本身存在高风险,令客户承受的风险加剧,并促使客户蒙受大额亏损。因此,本会认为有需要施加重大处分。”

  这是否会对汇丰银行在香港的私人银行业务产生影响?

  汇丰方面对记者回应称,暂停汇丰私人银行(瑞士)牌照将不会影响汇丰目前在香港的私人银行业务。汇丰私人银行(瑞士)为法律实体,于2003 至2008 年间从事相关的监管活动。汇丰于香港的私人银行业务不再附属汇丰私人银行(瑞士),其目前附属汇丰集团旗下于亚洲的主要经营实体,即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有关法律转移已于2013 年完成。

  (国际金融报记者 黄希)

责任编辑:白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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