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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00992-HK)周四午间公布,于2017年11月2日,公司就交易与富士通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公司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富士通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相当于FCCL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1%;及与LenovoInternational及富士通订立合营协议以作为FCCL的股东规管FCCL的管理及彼此关系。
据公告,公司就买卖销售股份应付予富士通的代价包括:1.178.5亿日圆(约12.3亿港元),及基于截止2020年3月的业务表现计算的25.5亿日圆(约1.75亿港元)至127.5亿日圆(约8.75亿港元)业绩调整代价,须于2020年3月31日后短期内以现金支付。
FCCL主要从事开发、制造、分销及销售台式个人电脑、笔记本个人电脑及平板个人电脑及其相关产品。
公告称,交易将令公司在合营公司中拥有大部分股权,从而带来有利于富士通品牌个人电脑产品开发、制造及分销的效率与规模效益,同时得以提高富士通个人电脑品牌的全球普及率,使消费者及企业市场客户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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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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