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泽国际发展(00989)公布,2017年9月1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广泽地产集团,与一家以吉林省长春市为基地的公司(下文称“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已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内容有关广泽地产集团与目标公司之间可能合作其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可能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广泽地产会将一笔人民币2000万元的款项存入由其及目标公司股东开设的联名银行账户,作为诚意金。然而,倘各方已就合作模式达成一致,但广泽地产无故拒绝继续合作的,目标公司股东将有权扣留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余款将无息返还给广泽地产。

公告显示,目标公司为一家国有公司,其股权的转让需根据中国法律进行公开招标。广泽地产希望通过参与公开招标获得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但鉴于目标公司目前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广泽地产有意向按目标公司地产项目的情况投入若干资金;协助目标公司解决现存的问题;及合作开发目标公司的地产项目,以(其中包括)协助目标公司达到公开招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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