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00874)公布,在公司一份日期为2014年12月19日的公告内披露,公司全资附属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文称“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涉及在1号案(定义见2014年公告)中。在1号案中,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文称“广东加多宝”)诉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广东加多宝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2014年公告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称“广药集团”)涉及在2号案中。在2号案中,广药集团诉广东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包括以下裁决,广东加多宝要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标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及广东加多宝要赔偿广药集团的经济损失等。

广东加多宝不服广东高院对1号案及2号案的的裁决,并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及广药集团在公告日期的同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就广东高院对1号案的裁决和2号案的裁决。就1号案及2号案,最高人民法院均提及广药集团和广东加多宝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

对1号案上述裁决,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广东加多宝的上诉,并判广东加多宝负担指定金额的诉讼费等。对2号案的上述裁决,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初审裁决;驳回广药集团的诉讼请求;及判广药集团负担指定金额的诉讼费等。

其他资料在中国的法律下,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是最终的。在公告日期当日,公司预期2号案上诉裁决不会对公司和公司附属公司的业务、运作或财务层面造成任何重大的不良的影响。虽然有前述的说法,公司会继续评估2号案上诉裁决对公司和公司附属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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