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27日08:24 财华社

  酷派集团(02369-HK)公布,公司于近日接到作为原告的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诉作为借款人的公司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集团的两家附属公司及公司单一最大股东之实益拥有人及其联系人(合称担保人)的民事起诉状。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诉称其与借款人分别于2016年2月16日及2016年8月29日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和《贷款合同》。根据贷款合同,原告向借款人贷款8000万元(人民币.下同),贷款期限截至2017年8月15日止。担保人分别与原告签订了相关的担保合同,为借款人于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或贷款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原告诉称,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或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借款人、借款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涉及主要财产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时,原告有权直接收回全部贷款。原告称其经调查发现,作为担保人之一的集团一家附属公司已出现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将严重影响借款人的经营及履约能力,故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 判令借款人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共计8000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利息人民币0元、罚息人民币0元及复利0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7年7月11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最终以实际产生的数额为准),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令借款人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部分律师费人民币15万元;判令担保人对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判令由借款人及担保人共同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公告费)。

  公司认为,该贷款目前尚未到期。公司已联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正积极收集证据,以对民事起诉状作出抗辩。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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