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24日19:26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7月24日下午消息,港交所自2014年开始实施保荐人新规,加强对新股保荐人责任的约束,并对被退回的新股申请实行“永久记名制”,将申请人及保荐人永久记录在清单上。新规实施三年以来,共有14宗上市申请被退回,中资投行光大证券成为唯一一家两度被退回申请的新股保荐人。

  2014年实施新的上市保荐人新规,加强对保荐人责任的约束,被否决的上市申请会被刊登于联交所的“被发回”清单上,并且永久记录,被业界形容为“name and shame”(记名羞辱)。新规实施三年以来,共有14宗申请被发回,有6宗为主板申请,而其中光大证券是唯一一家在主板上市申请中两度被留名的投行,一家就占据主板被否申请的1/3。

  在被发回的14宗申请中,外资投行仅有摩根大通在2016年的神华维康控股申请被发回,除了光大证券两度上榜外,还有国泰君安交银国际广发证券、安信证券等中资投行。光大证券在新规刚刚实施的2014年9月,保荐新股汇通金融控股就被发回,今年6月5日,保荐的投资集团尚乘策略资本集团又被发回。

  在2014年新规实施之前,新股保荐人大多完成过半招股书就申请上市,如果被退回后,只要修改就可以重新提交。在增设记名制度后,保荐人被迫要准备最完备的招股资料,招股书必须完成95%以上,并且完成全部尽职调查才可提交申请。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被“永久记名”显然将损害投行日后争取IPO承销的竞争力。

  根据惯例,港交所不会公布被发回的每宗上市申请的具体原因,但会以指引信形式点名被发回上市申请的原因。投行人士指出,过往被退回或拒绝上市的原因包括遗漏公司关连人士的资料,遗漏公司股东或主席等重要信息,不能在期限内提供完整财务资料和评估等,在“被拒绝”和“被发回”之中,前者大多数申请资料完整,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批准上市,但“被发回”往往是提交的文件疏漏过多,或明显不完整。

  有业界人士认为,光大证券连续两度被永久记名,有可能引起监管机构关注。有媒体引述香港投资者学会主席谭绍兴表示,光大证券两次被记名反映机构的保荐工作出现了较大问题,令人质疑其是否对上市流程不熟悉,甚至被质疑是否可继续持有保荐上市的牌照。(新浪财经彭琳发自香港)

责任编辑:黄建华 SF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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