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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港股讯 9月8日消息,据港交所公告,因天利控股(HK00117)徐纯诚先生在担任前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期间延迟发布业绩报告,没有进一步回应港交所查询。港交所谴责其严重违规,并称若徐先生日后欲出任联交所任何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员会在根据《上市规则》第3.09条评估其是否合适将此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以下是公告全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董事遵守《董事承诺》,配合联交所就可能违反《上市规则》而进行的调查,对联交所得以监管发行人及董事,进而履行其维护及监管市场秩序的职能极为重要。董事若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未有遵从,将会视乎情况遭到公开谴责,联交所日后考量其是否适合获委任为香港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时,也会将其此等违规列入考虑因素。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
谴责:
天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宇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7)(“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徐纯诚先生(“徐先生”)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所载形式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董事承诺》)所载的责任。若徐先生日后欲出任联交所任何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3.09条评估其是否合适时,会将今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仅适用于徐先生,不涉及该公司董事会其他前任或现任董事。
上市委员会于2016年7月19日就徐先生的行为是否符合《董事承诺》的有关责任进行聆讯。
背景
徐先生于2010年5月1日至2013年9月18日出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
该公司延迟刊发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及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及报告,以及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及报告。该公司前任核数师对该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分别发表保留意见及不发表意见,以及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发表保留意见。
上市部一直调查该公司及其董事在以下事项中是否违反《上市规则》:
(a)
该公司延迟刊发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及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及报告,以及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及报告;及
(b) 核数师发表保留意见及不发表意见(如上文所述)。
鉴于徐先生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上市部进行调查时曾向徐先生发出查询函件。尽管是有延迟,徐先生回应了上市部的首轮查询;但之后再无回应上市部的进一步查询或书面提醒。
《董事承诺》
徐先生曾向联交所书面提交《董事承诺》,包括承诺配合上市部及/或上市委员会所进行的任何调查,当中包括及时并坦率地回答向其提出的所有问题。
上市委员会裁定的违规事项
上市部指,徐先生回应了首轮查询后,即使上市部发出了书面提醒,而他本人亦知悉上市部仍继续就涉嫌违反《上市规则》进行调查,徐先生却再没有回应上市部的进一步查询。
根据《董事承诺》,徐先生须(其中包括)配合上市部及/或上市委员会进行的任何调查,包括及时并坦率回答向其提出的所有问题。
上市委员会考虑过上市部的书面及口头陈述后,裁定徐先生违反《董事承诺》,没有配合上市部的查询。
监管上关注事项
董事遵守《董事承诺》,配合联交所就可能违反《上市规则》而进行的调查,对联交所履行其维护及监管市场秩序的职能极为重要。上市委员会认为徐先生在是次事件中的违规情况严重,由于他不配合,令上市部就该公司及董事遵守《上市规则》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受阻。
制裁
上市委员会裁定上述事项属违规而且违规情况严重,决定谴责徐先生违反《董事承诺》,没有配合联交所的调查。若徐先生日后欲出任联交所任何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员会在根据《上市规则》第3.09条评估其是否合适时,会将今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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