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晚间,恒丰银行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该行将暂缓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将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要求予以推进。此前,媒体援引一位律师的观点认为,恒丰银行实施的员工持股工作存在低于净资产认购、超限额认购等多处违规情形。
每经记者 万敏
5月19日晚间,恒丰银行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该行将暂缓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将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要求予以推进。
引发这一公告的是近日的数篇媒体报道。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恒丰银行于2015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后根据此方案制订出《员工股权管理办法》,其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而定向增发的股份不超过52亿股,股权激励对象为核心员工和价值员工。
媒体援引恒丰银行高层透露消息称,高管可认购500万股,且可2:8配资。而其高管则证实,部分领导认购额或高达千万股,且配资比高达1:9。每股认购价格为3元。
据此,媒体援引一位律师的观点认为恒丰银行实施的员工持股工作存在低于净资产认购、超限额认购等多处违规情形。
恒丰银行5月19日公告称,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0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持股,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内部职工持股,内部职工和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
“我行属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适用上述条款,并且在此次拟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中单个员工最高可认购额度未超过总股本1‰,不存在超限额认购问题。”恒丰银行强调。
此外,媒体还引述“知情人士”提供信息称,2015年3月至4月间,包括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在内的多名恒丰高管,通过在香港某银行的账户,接收巨额资金,并在境内分行完成提取。“该笔资金总额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甚至过亿,由恒丰银行转到香港。”
对此,恒丰银行公告中称,“相关报道中关于我行高管通过香港某银行在境外私分巨额公款一事严重失实,我行从未在香港为个人开设银行账户。我国目前对资金出入境有完备的外汇管理规定,相关报道中所提及的我行巨额资金出入境行为,既不符合逻辑,也缺乏常识。”
5月15日,恒丰银行曾公开表示正在就推进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正与监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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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