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银行(01111.HK)公布,于2014年4月30日,廖创兴企业的合资格股东,成为根据廖创兴企业实物分派所分派的创兴银行股份的登记股东。
紧随廖创兴企业实物分派完成后,廖创兴置业持有1,255万股创兴银行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约2.89%,及不再是创兴银行的主要股东或关连人士。
因此,创兴银行的公众持股比例恢复至25%水平,符合《上市规则》规定。创兴银行已申请本周三(5月7日)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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