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7月19日消息,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华润电力(00836)3年前未经披露及寻求股东同意下,被指高价收购山西金业煤矿,成为小股东指控,及要求证监会彻查的焦点。
有香港立法会议员更促请港交所(00388)检视《上市规则》,避免再有上市公司回避披露及寻求股东审批。
小股东列出五疑点 华润逐点反驳
6名华润电力(00836)小股东对宋林等20名现任和前任董事提出诉讼,指润电收购山西金业严重损害股东知情权,吁港交所(00388)和香港证监会彻查,润电昨发声明澄清,并指“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新华社旗下《经济参考报(微博)》首席记者王文志前天在微博实名举报,称宋林2010年购山西金业时渎职,并有巨额贪腐之嫌。中纪委昨响应人民网查询指,已收到有关举报,并按程序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华润旗下华润电力6名小股东昨透过律师在北京召开记者会,透露已向香港高等法院对宋林、独立非执董梁爱诗等20名现任和前任董事提出民事诉讼,认为润电在收购山西煤矿问题上严重损害股东知情权。香港高院于8月5日展开初步聆讯,最快今年底开审。
小股东委托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微博)指,该收购是山西“国进民退”中极端案例,怀疑有人靠贿赂,高价把资产卖给国企获利。他列举润电收购山西金业煤矿5大疑点,包括1)严重高估山西金业集团价值、2)旗下两个煤矿探矿权收购前已失效、3)不追究山西金业违约责任、4)未办完手续提前付款,及5)未披露该项交易等。
李肃指,山西金业10亿元(人民币,下同)做价上市失败后,欲以52亿元出售给大同煤矿集团未成功,但不久润电以123亿元“不可思议”高价收购相同资产。
小股东控诉,山西金业旗下两个煤矿探矿权许可证于收购前已失效,属国家财产,山西金业无权处置,且其中1个出让价款还未缴清,但润电仍为这“莫须有”资产支付逾41亿元。
他矢言,准备发起“小股东革命”,状告润电董事,废除有关收购合约,发起更多小股东联名弹劾公司管理层。他呼吁港交所、港证监会暂停润电股份买卖,彻查事件。他否认诉讼与记者王文志实名举报宋林有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证券资本市场专家刘纪鹏(微博)亦到场支持小股东,他指润电作为上市公司,应主动披露这宗交易,而不是回避,“不要给央企丢人!”华润集团作为润电大股东,应当在中国转型时期承担央企责任,遵纪守法、规范化、保护股民利益作出表率。
华润电力昨午发表声明,逐点反驳指控。声明指,为收购山西金业及相关资产,由山西和上海两间独立评估公司估值,太原华润向金业集团支付代价,实际低于总评估值。今年4月太原华润已获原相煤矿20年采矿许可证,而中社及红崖头的煤矿采矿许可证也正办理中。
润电指出,太原华润是公司的联营公司,非附属公司,因相关比率均低于披露门坎,故未作出公布,但集团于太原华润投资及收购均遵守所有披露责任。
香港证监会拒评 料不会坐视不理
香港证监会发言人接受查询时,以不置评个别个案为由,未有响应是否就个案进行调查。但有熟悉监管法规人士指,证监会执法部门惯常运作是即使未有正式投诉或举报,亦会主动侦察市场消息及情报,发现有问题个案即行查讯,有初步怀疑便展开调查。
是次润电事件不单经传媒广泛报道,更有小股东高调指控,几可肯定证监会不会坐视不理。至于现时是初步查讯,还是正式调查,则仍言之尚早。
分析认为,证监会可从了解交易相关资产价值是否与声称相符、润电及控股公司管理层是否与卖方有任何连系,以至董事局有否履行尽职责任(fiduciary duty)等方面着手。
润电昨发通告交代,这项受小股东及媒体质疑的收购交易,是通过一家非全资附属公司持有49%股权的联营公司进行,因联营公司成立时不超过须予披露资产水平而毋须披露,其它数据则已在年报披露。
法律界:非法定条例 阻吓不足
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港交所应重新检视上市规则,指上市公司利用联营公司进行交易毋须披露及股东批准的规定,未能配合复杂市场环境。
但有法律界人士指,一方面《上市规则》并非法定条例,对存心违规人士没有足够阻吓力,另一方面任何规例亦不可能堵塞所有钻空子空间,而证监会现有调查权力已可处理相关问题。该法律界人士解释,上市公司即使毋须就联营公司交易按第14章须予披露交易作公布,但如涉及重大投资,仍须按第13.09条披露股价敏感资料一般责任交代,今年起更已修例成法定要求,违规可面对证监会非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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