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7月18日消息,今日华润电力小股东召开维权发布会,指出华润电力收购山西金业焦煤化集团10个单位的资产存在严重高估,其中两个矿的探矿权勘察许可证失效,已属国家财产,华润集团却为此支付了41亿元。同时,该交易还严重违反了港交所对股份交易的披露规定。
华润集团41亿元收购无效资产
2010年,华润电力、山西华润联盛、山西金业集团与张新明四方主体签订了《企业重组合作主协议》,但该项交易此后频受质疑,继新华社旗下《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实名举报华润董事长宋林之后,今日6名香港籍华润电力小股东来京召开维权发布会。
昨日华润方面发表声明称,目前对该项交易的质疑中的“诸多揣测、臆断乃至恶意诽谤之辞”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欢迎提供有事实依据的举报线索。
今日维权发布会上6名港藉小股东提供了详实材料,主要质疑点为两个矿的探矿权许可证失效,且其中一个出让价款还未缴清,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法律程序,华润集团竟还为此支付了高达超过41亿元的资金。
上述两个矿是收购资产中的两项主要资产,即古交市中社井田精查探矿权、古交市红崖头井田8#9#详查权,两项资产被评估为价值41.77亿元。
由于古交市中社井田精查探矿权在2008年时已经完全失效,且该探矿权出让价款至今尚有2749.76万元未缴纳,古交市红崖头8#9#详查探矿权在2009年1月24日失效,目前也是无效证件。
段和段律师所律师陈若剑称,失效之后,两个矿就属于国家资产了,不再属于山西金业集团,按规定应该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招拍挂法律交易程序取得。“把国家的资产卖给一个国有企业,并且收了巨额的资金,这就是这项收购的实质。”
华润电力收购严重违反证券法披露规定
和君创业总裁李肃早在4个月前就站出来质疑华润电力该项收购,此次也参加了维权发布会,指出交易双方明知资产存在瑕疵,但仍旧完成交易,且在3月受到多方质疑之后,华润电力还是迟迟不做任何回应,令人震惊。
证券资本市场专家刘纪鹏[微博]表示,华润电力收购严重违反证券法披露规定。根据港交所规定,在股份交易中凡是其资产比率大于5%但低于25%的,均属必须披露的交易。华润电力收购山西金业设计资金总额达123亿人民币(155亿港币),而2010年华润电力总资产为港币1318.6亿,收购总额占到总市值的11.75%。“无论如何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披露之列。”
同时,刘纪鹏也指出,该项交易发生在国进民退的大背景下,但却要追溯到更早的国退民进过程,山西金业集团当年获得10个单位的资产耗费资金不足6000万左右。“今天我们看到华润电力收购私人企业矿产项目,以为民营企业就多正规,其实这些民营企业就是家族企业,我们看到此前准备上市的时候,资产评估不足10亿,后来50多亿没有卖出,现在却能和华润电力以123亿进行交易。”
刘纪鹏称,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参与建设者,对该项交易的诉求很简单,希望华润电力不要回避矛盾,对该项交易的信息进行披露。
以施政乐为代表的华润电力6位小股东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许可其代表华润电力公司起诉该公司周俊卿等20位董事,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目前该案已经立案,并将于2013年8月5日开庭。(淑静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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