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5月7日消息,据财华社报道,中大国际公布,高等法院颁令,判公司向停职董事提出反申索及透过传票方式申请临时禁制令一事胜诉,及停职董事败诉。
根据命令,停职董事共同及各别均须于命令向其送达后42 日内,就盐城中大汽车设备有限公司存于中国一银行帐户内为数人民币1.5亿元之款项(“该款项”)向公司提供该款项的去向,并提供有关该款项的帐目(“帐目”);停职董事共同及各别均须于命令向其送达后42 日内编制该等帐目,并以非宗教式誓章妥为核实该等帐目,及将该等帐目附于誓章作为证物送交高等法院存档及送达公司;停职董事均须于命令向其送达后42 日内共同及各别向公司及公司的核数师提供集团于中国的附属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以供审核及刊载本集团分别于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财务业绩,并提供与审核有关和合理的一切文件、资料及协助。(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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