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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确认公司并非被告 称公司资产不受约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8日 10:0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国美电器8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国美收到了香港证监会的法庭命令副本,确认国美电器并非该法庭命令的被告,并且公司的资产也不受法庭命令约束。

  7日早上,国美针对传媒报道发布公告称,暂时没有任何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就黄光裕资产被冻结的法庭命令与国美进行接洽。公告还称,根据报章及传媒的报导,法庭命令只涉及黄光裕先生和杜娟女士的私人资产,与国美或其子公司的业务无任何关联。

  下面是国美昨日晚间公告全文

  本公告是由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1)条发出的。

  继本公司在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刊发公告(“该公告”)后,本公司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供该公告所述的法庭命令(“法庭命令”)的副本,从而可确认(a)本公司并非法庭命令中的被告;及(b)本公司的资产不受法庭命令所约束。

  有鉴于此,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概无且将不会受法庭命令的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事的进展,一旦取得进一步相关资料或澄清,将在有关法律法规容许的情况下,会再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务请小心谨慎。

  承董事会命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总裁

  陈晓

  下面是国美昨日早间公告全文

  本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条发出的。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注意到有若干报章或传媒报导法庭颁令禁止黄光裕先生和杜娟女士处置转移其资产。目前没有任何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就该法庭命令与本公司接洽。据上述报章及传媒所报导,该法庭命令只涉及黄光裕先生和杜娟女士的私人资产,与本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业务无任何关联。

  本公司将采取行动向有关机关就上述报章或传媒报导进行了解,一旦取得进一步相关资料或了解,在有关法律法规容许的情况下,会再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要小心谨慎。

  承董事会命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总裁

  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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